我国政府始终重视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把它看作是我国对外交流的一项重要内容。50年来,已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的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模式,为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培养了大批科技、教育、外交和管理人才,对发展和巩固我国同世界各国政治、外交和经贸关系,开展文化、教育和人员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 1950年我国接受了第一批来自东欧国家的33名留学生,到2002年的53年里,我国有关高等学校共累计接受了来自175个国家55万余人次各类留学生。其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10万多人次,自费留学生约45.2万人次。 改革开放以后,来华留学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1979年到2002年的24年里就累计接受了53万余人次各类来华留学生。特别是1992年以来,在党的十四大方针指引下,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实现持续高速发展,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来华留学工作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来华留学生数量大幅度增加,从1992年的1.4万余名,发展到1996年的4.1万余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留学生层次也明显提高。作为这一时期来华留学工作发展的一大标志是,自费留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成为来华留学生的主流。 1998年尽管东南亚地区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但来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数量继续保持了稳定的规模。虽然来自亚洲的留学生人数有所减少,而来自欧洲、美洲和非洲的人数则有较明显的增加,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达4.3万余名。 2002年全年共有来自175个国家的85,829名各类来华留学生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395所高等学校学习。其中长期留学生60,501名,短期留学生(留学时间在6个月以内)25,328名。 按洲别统计,亚洲的留学生人数仍排名第一,计66,040名,占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的76.94%;欧洲为8,127名,占9.47%;美洲为88,92名,占10.36%;非洲为1,646名,占1.92%;大洋洲为1,124名,占1.31%。按国别统计,来自韩国、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留学生人数名列前5位,分别为36093名、16084名、7359名、2583名和2336名。来华留学生超过1000名的国家依次还有:泰国1737名、俄罗斯1492名、法国1341名、德国1226、英国1061名、澳大利亚1001。 从留学生层次上看,2002年来华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人数为21055名,占长期留学生的24.53%。其中,专科生499名,大学本科生16309名,硕士研究生2858名,博士研究生1,389名。另有普通进修生38668名,高级进修生778名,短期生25328名。按学科划分,以文科类专业学生居多,计68438名,其次是医学类专业6713名(中医专业4070名,西医专业2643名),经济类专业2723名,工科类专业2442名,历史专业1375名,法学专业1287名,管理专业1036名,教育专业948名,理科专业393名,农学专业267名,哲学专业207名。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协议和交流计划,2002年教育部计划向160个国家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2002年录取了135个国家的1,879名我政府奖学金新生,加上在校学习和毕业的学生,2002年共有6074名留学生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其中来自亚洲的奖学金生3049名,占奖学金生总数的50.19%;欧洲1,429名,占23.52%; 非洲1,256名,占20.67%; 美洲281名,占4.62%;大洋洲59名,占0.97%。接受学历教育的奖学金生共有3,558名,占奖学金生总数的58.57%。其中博士研究生542名,硕士研究生1194名,大学本科生1,822名。此外,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高级进修生436名,普通进修生1,960名。 2002年还有212名留学生和外国学者获得教育部“长城奖学金”(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优秀生奖学金”、“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奖学金”、“HSK优胜者奖学金”和“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 等专项奖学金来华学习或从事研究。 2002年我国高等学校通过各种国际交流渠道接受了来自159个国家的79755名自费留学生,占全年留学生总数的92.92%。其中,长期留学生54547名,短期留学生25208名。长期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有1749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847名,硕士研究生1,664名,大学本科生14487名,专科生499名。此外还有高级进修生432名,普通进修生36708名。 从地区分布来看,接受留学生人数列前十名的省(直辖市)为:北京市35361名,上海市13303名,天津市4779名,江苏省4212名,辽宁省3760名,山东省2895名,吉林省2832名,黑龙江省2391名,广东省2192名,浙江省2135名。上述十省(直辖市)留学生人数共计73860名,占全国总数的86.05%。 为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规范和简化外国留学生来华申请手续,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21日教育部令第4号)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此外,为了扩大中国教育的对外宣传,吸引更多的外国学生来华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还分别在各自的互联网主页上开设来华留学专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还组织高校赴境外举办中国留学说明会。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继续坚持“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来华留学工作方针,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为目标,不断改善留学生的教学、生活条件,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留学生开设用外语授课的专业课程,积极尝试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内外开展留学生教育。在学校教学体制和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教育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留学生校外住宿、勤工助学、医疗保险等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新模式,努力为来华留学教育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